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的批复,并颁发了“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我校校友会正式成立。至此,我校校友会注册工作完成,成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社团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的批复
学校成立校友会是广大校友的多年愿望。从2018年开始,学校就申请校友会注册、筹备等事宜,加强与各地校友联络。校领导非常重视校友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建设,把校友工作和校友会依法注册登记纳入学校转型发展和依法办学的整体规划中,调整组织构架、充实人力物力,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在广大校友、师生员工和校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获批这一重要资质。
学校校友工作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服务校友,激励校友为母校和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校友会获得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是我校校友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学校建设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校友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标志着我校校友会建设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将对各地校友组织建设和校友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和保障,对我校产教融合、校地合作以及建成国内一流大学目标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