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开展向韦华校友学习活动的决定

  • 2018/01/02 | 作者: | 2617次浏览 | 分类:校友总会秘书处 |

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开展向韦华校友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向韦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办护字〔2017〕213号),号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向我校校友韦华学习。学习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精神;学习他勤学苦练、敢于探索的精神;学习他乐观向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筑梦山林、无怨无悔的精神。

    韦华,男,1975年出生,广西罗城人,仫佬族,我校生命科学学院2004级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专业研究生。他在读研期间踏实上进、聪明睿智、为人谦和,学习成绩优良,历任班长、年级长等学生干部。毕业后,先在广西桂林市动物园工作,后自愿放弃优越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来到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从最基层工作做起,并长期坚守野外工作岗位,在一次大熊猫野化培训工作时,意外遭到野化培训大熊猫的攻击,导致全身多处受重伤,经全力营救和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终身残疾。即使在救治期间,他仍然惦记着大熊猫,希望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韦华校友的事迹,不仅体现了我校“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也是我们全体师大人的骄傲,更是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榜样力量,必将激励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更加努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创造辉煌。

原文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main/72/content-1062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