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友之家日常管理,为把校友之家建设成为学校展示校史、校友文化的窗口;成为接待校友返校、校友交流的固定场所;同时也为校友和校友企业进行展示、宣传服务,搭建资源共享的平台;营造整洁、温馨的校友之家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友之家分别设在育才校区外国语学院一楼和雁山校区美设楼一楼,由校友会秘书处管理,同时具有创新创业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功能,为校友会与创新创业团队共建,室内配备咖啡机、制作冷热饮机器、桌椅、音响、电脑、投影仪等设备。
第二条:入驻校友之家的创新创业团队,须严格执行《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之家入驻协议》约定和遵守《广西师范大学大学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三条:校友之家主要用于校友返校时进行小型会议、座谈、洽谈、茶歇;校庆期间举行各种庆祝活动;学校会议等用途。平时由校友会秘书处按公益性经营场所进行管理,聘请创新创业团队为在校师生有偿提供咖啡、茶饮等轻食服务。
第四条:进入校友之家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允许在校友之家进行KTV、酗酒、聚餐等活动。
第五条:如需要用于举办中小型校园文化或学术活动(20人以上),须提前一周向校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之家公益使用申请流程》),经校友会秘书处批准,并由校友之家创新创业团队备案后,方可使用,必要时须向宣传部报备或审批。
第六条:使用校友之家,必须服从学校关于公共公益属性营业场地相关管理规定,如需创新创业团队提供饮品及其他服务,须按照创新创业团队的经营要求,支付给团队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校友之家经营部分由创新创业团队负责,自负盈亏,各个项目收费标准由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定,且须经校友会秘书处审核备案,收取费用主要用于校友之家创新创业团队的日常运转及水电费等费用。
第八条:使用校友之家时,须爱护室内的桌椅、电子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保持校友之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室内整洁。须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电子设备按照正确流程操作,室内空间设施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集体活动结束后,须做到原物复位、关闭电脑、投影仪等电子设备,打扫室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清倒垃圾,保持校友之家的清洁卫生,关好门窗,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之家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校友之家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人为原因造成的公共财物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当时使用者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2020年3月1日